各县(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区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桂安委办〔2018〕9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请平乐县、兴安县、荔浦县和资源县加快治理进度,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和“无主库”注销任务。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区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邓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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